首 页 | 创业新闻 | 创业政策 | 就业政策 | 企业报道 | 创业访谈 | 创业项目 | 专 题
办新企业前要深思十大问题 机会无处不在 别让员工瞎忙 人力资源是民企管理的关
 当前位置:首页 > 创业动态 > 创业政策 > 正文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6-9-15 16:38:22  来源:  编辑:  浏览:

 

(内党办发 [2006] 5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况提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大力做好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一)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意义,努力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努力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要尽快制定具体宣传报道放案,通过在自治区各主要媒体上开设专栏、人物访谈、政策解答、信息服务等形式,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大学毕业生在基层创业的先进典型,唱响到基层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

(三)各级宣传和教育部门、共青团和各高校要开展积极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处理国家利益、社会需要和个人志愿三者的关系,把个人志愿的实现同社会主义事业的地发展与祖国的利益结合起来。要通过就业指导课、专题报道、典型宣传、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开展树立正确择业观和创业观教育,能够贯穿于学校教育全过程。帮助大学生深入了解国情、了解社会,正确认识就业形势,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踊跃到基层锻炼成才。

二、认证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重要举措,拓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渠道

(一)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批的青年自主创业人才,自主创业是青年成才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政府要提倡高校毕业生要发扬自强自立的精神,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把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任务,为政府制定政策做好基础性工作,并督促政策的落实。

(二)大力支持各类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各地人士和劳动保障部门要规范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行为,督促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依法与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企业工资制度和高校毕业生所在岗位合理确定其工资报酬。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常规检查,重点检查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招聘高校毕业生过程中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支付工资报酬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

  (三)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在做好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工作的同时,要根据财力和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针对我区广大农村牧区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人才极其短缺的现状,从2006年起,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按排到乡镇苏木、农村牧区开展支教、支医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要商自治区人事厅提出本级招募高校毕业生的数量和生活补贴标准。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有关部门应协助推荐就业。

(四)大力推广高校毕业生进入社区、进村工作。从2006年起,国家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自治区组织、人事、民政、财政、教育、农牧业部门要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搞好对接。到城市社区就业的,其薪酬由所在盟市、旗县、(市、区)财政和社区共同解决;到农村就业的,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相应职务,盟市、旗县(市、区)两级政府给与应当的生活补贴。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就业的,其人事档案由旗县级人事部门管理,要把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就业的人员作为将来补充乡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争取用35年的时间基本实现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五)要进一步加大选调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力度。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要把选调生工作继续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各盟市的需求在编制内确定每年选调生的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和培养。旗县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23年后,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中择优选拔部分人员任用到乡镇苏木、街道把办事处领导岗位。
  (六)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自治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创造条件,研究探索措施,联系部分企事业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建立见习基地或提供见习岗位,安排即席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促进他们尽快就业。
  (七)实行面向基层就业的定向招生制度。自治区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根据个旗县实际需求情况,在区内高校安排定向招生计划为基层定向培养高校毕业生。招生计划要公开,被录取的定向生要与其县政府签订定向协议,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保证学生毕业后能按定向协议就业。
  (八)今后自治区直属机关考录公务员,当年考录具有

本文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上一篇: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团委关于加强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型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焦点新闻
·“思想草原 文化之旅”大型系列
·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通知
·内蒙古成立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
·50名旗县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
·呼市地区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
·呼市地区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
·内蒙古青年自主创业典型--王玖
·内蒙古青年自主创业典型---洪波
·内蒙古青年自主创业典型--郝海
·著名作家余秋雨与农大学子共话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