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人才字〔2006〕3号)
各盟市委,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中组部等14部委《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2006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人数为60118人,比去年增加19324人,增长47%。各盟市、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按照《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各自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政策,实现《通知》提出的目标任务,即在保持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水平基本稳定的同时,努力实现就业人数、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人数有明显增长,并使未就业毕业生在离校后能够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二、认真组织实施好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项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团委要共同组织实施好今年“选调优秀大学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面向基层学校任教”等项目。各盟市要在做好接受工作的的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地方项目。自治区人事厅牵头,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团委等部门分工配合,研究提出2007年以后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色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统筹安排和管理工作方案。
三、认真落实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和离校后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自治区、盟市、旗县都要成立支持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团委。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工商、地税、金融等部门和机构积极支持,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到非公企业就业、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要把《通知》中规定的各项政策切实落到实处。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公安厅、民政厅、工商局、金融办要于7月上旬分别就落实《通知》规定的措施和政策做出具体安排。自治区教育厅7月份要在各高等院校组织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要在8、9月份深入城乡社区宣传相关政策,提供就业服务和失业登记、救助服务,各盟市、旗县要积极主动的开展好工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要对未就业毕业生党团员的管理,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四、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政府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把基础性工作做好。要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教育、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发布制度,定期联合举行网上招聘活动;要培育、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确保招聘洽谈活动的安全;要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力争做到从入学开始就为高校学生提供就业指导与服务;要将毕业生就业指导课、创业能力课以必修课或选修课的形式列入学校正常教学计划,成立相应的教研室,培训适应需要的师资。
五、加强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高等学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各级宣传部门要继续通过各种媒体,组织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的正面宣传报道活动。7月初,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各新闻媒体,结合各自特色,开设专门栏目或版面,积极宣传国家、自治区的政策、各地促进毕业生就业的经验以及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
按照中组部等14个部委《通知》精神的本贯彻意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公安厅、工商局、金融办、团委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将本部门的贯彻意见和措施尽快下发到本系统各基层单位,并抓好检查、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
200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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