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银发 [2006] 36号)
人民银行各盟市中心支行、呼和浩特务旗县支行,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一)放宽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条件和额度
1、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凡自治区境内有就业需求且经过创业培训,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城镇所有下岗失业人员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具体包括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有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高校毕业生。
2、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供本人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社区推荐证明、相关身份证明(《再就业优惠证》、退役证、失业证等复印件)、工商、税务登记证明、创业培训合格证以及担保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3、贷款额度。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3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原则上可按每人。不高于5万元掌握。
(二)完善财政贴息管理。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及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
微利项目范围扩大到除《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2]394号)规定的19项之外,还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城镇其它加工服务业,主要有物流配送、出租车营运、影像出租、美容美体、足疗按摩、电脑培训、网站、社区医疗门诊、药店、照像馆、婚纱影楼、浴池、幼儿园、托老所、搬家服务、家庭装饰、工艺美术、毛衣编织、糕点制作、服装加工、钢铝塑门窗加工、玻璃工艺制品加工、小榨油坊、家电维修、电汽焊修理、汽车修理等。
(三)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各级人民政府是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主体,应按规定积极筹集资金,逐步扩大担保基金规模。
(四)完善贷款管理与考核。各地要积极探索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模式,多渠道、全方位选择经办银行,积极探索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经办银行的新模式。劳动保障部门可将社保基金存储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地方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兑现经办银行的手续补助费。经办银行应建立区别于其他商业性贷款考核制度的小额担保贷款单独考核制度。在操作规范、勤勉尽责的前提下,经办银行的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不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不影响经办银行和信贷人员的年终评比、奖励和晋级。
二、探索建立长效就业机制,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一)推行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的有机结合,提高借款人的创业素质,降低贷款风险。各地结合创业培训工作,要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积极开发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等适合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项目。下岗失业人员应参加当地劳动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班,取得合格证并完成创业计划书后方可申请寸、额担保贷款。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了解其经营状况,提供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解决出观的问题,切实保证贷款安全回收。
(二)加快信用社区建设,营造小额担保贷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各地应制定创建信用社区方案,确定信用社区的标准和认定办法,明确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程序和奖惩措施。信用社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
2、各类台账齐全准确并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3、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较高,能熟练地开展各项工作。
4、社区能单独或联合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成功率达到60%以上。
5、社区建有诚信守则并能有效付诸实施。诚信度较高,无不良违规失信行为。对失信行为有行之有效的惩治措施。
6、社区内已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
对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信用社区,地方财政可按当年实际回收贷款金额的23%给予奖励,用于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贴、担保机构、街道(乡、镇、苏木)、劳动保障平台和信用社区的工作奖励。
信用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时,凭信用社区承诺证明和本人信用档案可进-步降低反担保门槛。
三、人民银行各盟市中心支行,各盟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监督管理,密切配合,站在构建自治区和谐社会的高度,共同贯彻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促进全区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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