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联合实施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营业部、各分行、代表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中国青年创业行动,引导广大青年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帮助青年解决创业过程中的资金问题,共青团中央和国家开发银行决定联合实施“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1.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和国家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扶持青年创办中小企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作出积极贡献。 2.逐步建立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有效模式,形成支持青年解决创业资金“瓶颈”问题的长效机制。 3.在支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项目的基础上,重点向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特色产业和服务业倾斜,促进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遵守银行信贷规定。通过信用建设、法人建设、治理结构建设和现金流建设,构建信用平台,既有效支持青年创业,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2.坚持民主决策,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项目。 3.坚持积极稳妥、逐步展开。通过调查研究制定科学的工作规划,分批实行,由点及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 4.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创造性地设计金融产品、确定操作模式、搭建融资平台、构筑信用体系。 三、贷款框架: 1.资金支持对象。全国40岁以下青年初次创业的小额贷款;全国40岁以下青年企业家二次创业的中小企业贷款。 2.贷款额度。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每人单笔额度一般在10万元以内,最多不超过100万元;青年创办的中小企业贷款单户额度一般在500万元以下,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 3.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4.贷款利率。按《国家开发银行关于社会瓶颈项目贷款利率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对于纳入省、地(市)、县政府信用平台、贷款本息偿还有保障的项目,参照上述指导意见第三条,执行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的优惠利率。转贷款模式下的微贷款利率,由开发银行商地方合作银行确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青年贷款利率优惠。 四、参考模式: 1.统贷模式 统贷模式是指开发银行向当地政府现有的融资平台或团组织新建的融资平台批发贷款,融资平台再以委托贷款等方式向青年创业者或青年创办企业发放贷款的模式。 基本流程:开发银行对融资平台进行信用评审,然后提供一定的授信额度。团组织通过贷款管理平台受理青年创业者或青年创办企业的贷款申请,进行初步筛选、审查后向融资平台推荐贷款对象,并由团组织推荐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或组织第三方保证、青年创业者互保、其他商业性担保等方式提供担保。融资平台对贷款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同意贷款后向开发银行分行分批推荐。开发银行分行审核同意后,向融资平台发放贷款。融资平台委托商业银行向青年创业者或青年创办企业发放贷款。 地方团组织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利用政府现有融资平台实施本项目,或在开发银行分行指导下建立新的融资平台。团组织要建立贷款管理平台(在团组织有独立融资平台情况下,可合二为一),负责协助融资平台和开发银行进行贷款项目的开发评审、信贷管理和信用建设,并对贷款对象提供配套创业服务。开发银行分行要就本项目与地方政府加强协调,帮助当地团组织充分利用已有的开发性金融资源,并对地方团组织的融资平台或贷款管理平台建设给予具体指导。 2.转贷模式 转贷模式是指开发银行向地方合作银行提供转贷款,地方合作银行向当地青年创业者或青年创办企业发放微贷款的模式。 基本流程:开发银行向地方合作银行提供转贷款和技术援助。团组织通过贷款管理平台受理青年创业者或青年创办企业的贷款申请,进行初步筛选、审查后向开发银行的合作银行推荐贷款对象,并由团组织推荐担保机构或组织第三方保证、青年创业者互保等方式为地方合作银行提供担保。地方合作银行在开发银行专家指导下对贷款对象进行审查,确定同意贷款后发放微贷款。 地方团组织要与开发银行和地方合作银行协调实施本项目,并建立贷款管理平台。贷款管理平台可以建在地方团的机关,也可以依托现有的青年就业服务机构建立。贷款管理平台负责协助合作银行和开发银行进行面向青年创业者的市场开发、信贷管理和信用建设,并对贷款对象提供配套创业服务。开发银行要与合作银行协调,在微贷款业务中利用和发挥共青团的组织增信作用,并对地方团组织的贷款管理平台建设给予具体指导。 3.直贷模式 直贷模式是指开发银行直接向青年创办企业发放贷款的模式。 基本流程:团组织通过贷款管理平台受理青年创办企业的贷款申请,进行初步筛选、审查后向开发银行推荐贷款对象,并由团组织推荐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也可由企业提供第三方保证或其他商业性担保。开发银行对贷款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同意贷款后向青年创办企业发放贷款。 |